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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国(地区)企业驻连代表机构变更登记

登记时限:
法定时限:变更登记30日
承诺时限:变更登记3个工作日。

(1)延期登记
1.延期申请表;
2.批准的驻在期限未满时,提交办事处或代表处的延期申请书;
3.驻在期限届满时,需提交延期批准证书及派出企业的延期申请书和办事处工作总结;
4.《登记证》、《代表证》。

(2)派出企业名称变更登记
1.变更申请表;
2.派出企业申请书;
3.更名后派出企业的合法变更证明;
4.《登记证》。

(3)变更代表
1.变更申请表;
2.新代表的任命、简历、身份证明复印件;
3.《登记证》、《代表证》。

(4)变更地址
1.变更申请表;
2.新地址的租赁协议及房屋租赁经营审批表,如新址是非涉外宾馆还应提交公安机关批件;
3.《登记证》;
4.变更地址经核准登记后,应依法公告。

(5)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、证件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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