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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登记
登记时限:
法定时限:变更登记30日
承诺时限:变更登记3个工作日。
(1)变更公司名称应提交的文件:
1.变更登记申请书;
2.名称登记表;
3.关于变更名称的董事会决议;
4.合同、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;
5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。
(2)变更公司地址应提交的文件:
1.变更登记申请书;
2.关于变更地址的董事会决议;
3.住所使用证明;
4.迁入本市企业还需提交原登记机关准迁函,迁出本市还需提交执照、印章,而不提交住所证明;
5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。
(3)变更公司类别应提交的文件:
1.变更登记申请书;
2.关于变更公司类别的董事会决议;
3.审批机关批文;
4.合同、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;
5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。
(4)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应提交的文件:
1.变更登记申请书;
2.关于变更经营范围的董事会决议;
3.审批机关批文;
4.合同、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;
5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。
(5)变更公司注册资本、投资总额应提交的文件:
1.变更登记申请书;
2.关于变更公司资本的董事会决议;
3.审批机关批文;
4.合同、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;
5.减少注册资本还应提交报纸三次公告刊登样板及审计报告;
6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。
(6)变更公司股权应提交的文件:
1.变更登记申请书;
2.审批机关批文;
3.原董事会关于变更股权的董事会决议;
4.股权变更双方协议书;
5.合同、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;
6.受让方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;
7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。
(7)变更公司董事会成员应提交的文件:
1.变更登记申请书;
2.关于变更董事长的董事会决议及任免书,董事变更只提交任免文件;
3.董事会成员名单;
4.上述人员的身份证明;
5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。
(8)变更公司经营期限应提交文件:
1.变更登记申请书;
2.审批机关批文;
3.关于变更经营期限的董事会决议;
4.合同、章程相应条款修改书;
5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。
(9)异地设立分支机构:
1.变更登记申请书;
2.关于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的董事会决议;
3.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》正、副本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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