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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设立登记

登记时限:
法定时限:开业登记30日
承诺时限:开业(设立)登记5个工作日。

申请设立登记条件:
(1)有符合规定的名称;
(2)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;
(3)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;
(4)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;
(5)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;
(6)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。

申请登记手续:
设立应提交的材料:
(1)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开业登记申请书;
(2)总公司发照机关出具的通知函;
(3)董事会关于设立分支机构的纪要;
(4)《营业执照》副本复印件;
(5)总公司注册资本足额到位的验资报告;
(6)总公司的合同、章程;
(7)总公司给分支机构划拨营运资金的证明;
(8)总公司任命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;
(9)分支机构负责人填写的负责人身份证明;
(10)分支机构在连的住所使用证明;
(11)在连建厂的分支机构,应提交大连市外经贸委的批复文件,特殊行业应提交归口部门的批文;
(12)登记主管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有关文件、证件。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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